據縣房管部門走訪、座談的情況收悉,僅警苑新村等極少數幾個小區服務較為規范,業主較為滿意;金土佳苑投入數萬元安裝了較為完備的消防設施、監控設施、應急發電設施,業主反響較好;大多數物業服務只負責打掃衛生和看大門,沒有明確的服務標準,服務質量相對較差,服務制度落實不到位,好一點的小區也僅有保安服務和維修服務,有的小區因為亂搭亂建、衛生狀況差等原因,業主和物管嚴重對立,出現拒交物管費甚至要求物管企業離場的尷尬局面。析其主因:
一、房地產開發建設遺留問題成物業糾紛主因
在物業糾紛投訴中,有相當數量是業主投訴個別房地產開發建設遺留問題而引發的。有的開發商未嚴格按規范和規劃要求配套相應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設施,或將配套設施等共有產權挪作經營使用。如綠化不到位、安防設施不到位、公共車棚(位)少、休閑公建設施少等。有的開發商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后,小區公共設施和部位施工監管不到位。有的因工程施工質量遺留問題至今難以解決。
調查發現,在住宅小區的開發建設過程中,由于主管部門監管不力,施工過程中不能實時監管,竣工后不能嚴格按照規劃要求進行驗收,導致規劃設計被更改的現象十分普遍。一是業主購房時看到的規劃和實際交房時的規劃不一樣,小區內房屋格局和小區環境與售房時的承諾發生了變化,開發企業不兌現承諾,不履行合同,使業主權益遭受損失;二是開發企業不嚴格按照規劃要求施工,隨意擠占公共用地,見縫插針,把規劃的綠地、活動場所等配套設施用地擠了又擠,占了又占,甚至完全占用;三是規劃設計要求的配套項目在建設過程中,有的被偷工減料,造成質量差,檔次低,壽命短,有的缺項,有的被砍,帶來較多遺留問題,不僅嚴重侵害了業主的利益,也為以后小區的物業管理、安全留下了隱患。
二、管理制度不完善
目前,我縣尚未出臺與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及《湖南省物業管理條例》相對應的物業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給物業管理工作帶來很多不便,在具體操作中存在較大的局限性和制約性。主要表現在:一是物業管理用房的規劃、設計、建設、驗收、移交沒有具體的要求和標準;二是專項維修資金難落實,公用部位維修難等問題;三是物業管理公司的招投標不夠規范,誰開發、誰管理的格局還沒有打破,業主根本沒有選擇物業服務的機會和權力;四是業主委員會的組建程序不規范,各種矛盾因缺乏監督和溝通渠道而無法解決。如一些正常履行繳費義務的業主因為得不到合理有效的服務而有意見,一些沒有繳費的業主則可以找出種種借口不盡義務;五是小區內經常發生的違章裝修、違規搭建等行為,也缺乏可操作的具有約束力的管理措施。對這些具體問題的處理和解決缺少切實可行的政策、法規依據。
三、宣傳教育力度不夠
從調查情況看,社區、物管人員、業主委員會成員以及業主代表,普遍對物業管理法規不知或知之甚少。主要表現在:一是有些物業管理人員對物業管理職責權限不明確,對相關物業政策、法規領會不透,經營理念還沒有從“管理型”向“服務型”轉變,不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規定履行義務,對待業主“生、冷、硬”,服務意識差,簡單地把物業管理理解成收費等,有的甚至只收費不服務,小區的衛生保潔、綠化養護、安全保衛不到位,造成衛生狀況差,秩序混亂,失竊案件時有發生;二是一些小區的業主不知道如何利用《物業管理條例》來維護自身的權利,遇到了問題無所適從,不是通過協商渠道和法律手段去解決,而是采用簡單的拒絕交費等辦法來激化矛盾。
四、物管服務水平較低
調查發現,一些物管企業低薪聘請一些文化低、沒有接受過專門培訓的人員上崗。即便是企業對員工進行培訓,也還是停留在基本技能培訓的初級階段,還沒走向由勞動部門參與的社會化職業技能等級培訓與鑒定,致使物業服務工作不到位,不按規范操作。另外,從業人員流動性大、個人素質普遍較低,也影響了物業服務水平的提高。部分物業企業管理人員對住戶反映的問題不能積極主動解決。有的小區住戶反映小區公共區域長期無人打掃衛生,服務工作遠不能滿足居民的實際需求。因此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我縣城區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工作,提高物業管理水平迫在眉睫。
來源:縣房產局
作者:譚燕君
編輯:劉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