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準利用同鄉、同學、戰友等關系搞團團伙伙、結黨營私;
2.不準任人唯親、培植親信搞小圈子、小山頭;
3.不準通過宴請、安排消費活動、打電話、發短信、當面拜訪、委托或者授意中間人出面、舉辦聯誼活動等形式,在民主推薦、組織考察和選舉中搞拉票等非組織活動;
4.不準賄賂代表或者選民;
5.不準參與或者幫助他人拉票賄選;
6.不準以謀取職務調整、晉升為目的賄賂他人;
7.不準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職務調整、晉升,索取、收受或者變相索取、收受賄賂;
8.不準采取拉關系、走門子或者要挾等手段謀取職務或職級待遇;
9.不準為跑官要官者充當“掮客”;
10.不準篡改、偽造干部檔案;
11.不準捏造虛假政績;
12.不準在干部考察過程中不如實報告或者有意隱瞞本人或他人不良情況,拒不填寫或不如實填寫個人重大事項報告表;
13.不準搞封官許愿或者為他人提拔重用說情、打招呼;
14.不準私自干預干部選拔任用工作;
15.不準利用特殊關系引薦特定人員要求予以關照;
16.不準突擊提拔調整干部;
17.不準超職數配備干部;
18.不準違反規定程序選拔任用干部;
19.不準向他人通風報信;
20.不準泄露、擴散涉及換屆人事安排等保密內容;
21.不準以暴力、威脅、欺騙等手段,妨害他人行使民主權利;
22.不準以造謠、傳謠、誣告、誹謗他人等方式干擾換屆;
23.不準對上級黨組織的人事安排、人選標準、資格條件等制造負面輿論干擾換屆;
24.不準利用宗族、宗派、宗教以及黑惡勢力干擾、破壞換屆工作;
25.不準阻撓、干擾對違反換屆紀律問題線索進行調查和處理;
26.不準對違反換屆紀律的問題線索隱瞞不報、壓案不查;
27.不準在監督檢查工作中敷衍塞責、營私舞弊;
28.不準在大會期間組織或參與各種宴請、高消費娛樂、打牌賭博等活動;
29.不準在大會期間擅自到會議安排地點之外用餐和住宿;
30.不準在大會期間搞會議贊助,贈送和發放煙酒、紀念品、代金券、購物卡等禮品禮金;
31.不準在大會期間用公款購買個人生活用品;
32.不準在大會期間違規散發各種宣傳資料;
33.不準在大會期間遲到早退、無故缺席或者請他人代會;
34.不準在大會期間參與串聯或組織、指使會外人員進入會議場所和代表委員駐地進行非組織活動;
35.不準干部乘換屆之機變賣、私分國有資產,借換屆之機巧立名目突擊花錢、濫發獎金福利和津貼補貼;
36.不準在換屆期間違反中央、省、市、縣關于作風建設的相關規定。
編輯:劉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