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解決議事協調機構和臨時機構過多、過濫等問題,有效遏制事無大小復雜重要均要求設立領導小組或指揮部的做法,避免“個個都管得著,一個也不管”的現象,增強部門的協調性和執行力,安化縣自去年開始對全縣臨時機構進行了全面清理,并對原《縣臨時機構管理暫行辦法》進行了修改完善,印發了新的《縣臨時機構管理辦法》,進一步規范日常管理。
一是全面清理整頓。凡是設立依據不明確或不充分、管理事項單一且已明確屬于有關部門職能范圍以及臨時性、階段性工作任務已完成的臨時機構,一律撤銷或歸并。通過清理,全縣臨時機構撤并率64.6%;《縣臨時機構管理辦法》修改完善后,又組織對全縣臨時機構抽調人員情況進行了清理,通過限定抽調人員規模,重新申報,并按程序報縣人社、編制、組織部門審批備案。
二是嚴格設置審批。凡按職責分工屬于有關職能部門承擔的或可以確定某部門負責的工作,以及可以由部門聯合辦公、協調解決的問題,一律不再設立臨時機構。確因工作需要設置的,必須報經縣委、縣政府主管或分管領導同意后,按程序報縣委、縣政府審定,由縣委辦或政府辦行文。承擔具體工作的部門,憑設立文件到縣編制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納入縣臨時機構管理。因工作任務或機構名稱變化、調整領導成員職務或調整成員單位等原因需變更臨時機構的,由該機構提出變更申請,經縣編制部門審核后,報縣委辦、縣政府辦按程序審批行文。對需要撤銷、合并或者改變隸屬關系的臨時機構,由承擔具體工作的部門或縣編制部門提出意見,報縣委或者縣人民政府審定,由縣委辦、縣政府辦分別按程序發文公布。
三是加強聯合監管。縣機構編制部門負責臨時機構日常管理,并建立工作臺賬,落實年檢年審制度,核發《縣臨時機構證書》和《縣臨時機構公共財政支出管理通知單》。縣財政部門負責臨時機構的國有資產管理和財務指導監督。縣審計局每兩年對臨時機構的財務情況進行一次審計。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負責臨時機構抽調工作人員聯合審核。縣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將臨時機構財務監察納入經常性的執法監察,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督促整改,依法依紀從嚴查處。
來源:縣編辦
編輯:劉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