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遏制違法建筑和非法占用耕地建房、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非法開采礦產資源、非法開發房地產等違法犯罪行為,維護正常經濟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縣人民政府決定從2013年9月起至2014年8月,在全縣范圍內開展國土資源城鄉建設房地產市場專項整治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凡非法占用耕地建房,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非法開采礦產資源的,必須立即停止違法行為,由國土資源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查處。
二、城鄉規劃區內已建、在建的違法建筑,以及涉嫌非法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必須立即停工,由住建、房產等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查處。對嚴重違規建筑、違法臨時建(構)筑物,必須于2013年10月1日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強制拆除。
三、對違法建筑和非法開發的房地產項目,相關部門單位不得為其辦理相關手續和提供其他政務服務。
四、凡符合規劃但手續尚不完善的房產,必須于2013年10月1日前,向縣稅費征管權證辦理組(設縣政務服務中心)申報,補辦相關手續。逾期不申報辦理的,相關稅費不予優惠,按實征收并予以處罰。
五、非法占用耕地建房,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非法開采礦產資源,非法開發房地產,或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為違法建筑和非法開發房地產項目辦理有關審批手續、提供相應業務服務,或參與、包庇上述違法犯罪行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是國家公職人員和村(社區居委)工作人員的,依法嚴肅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六、凡以暴力、脅迫等手段妨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罰款或者行政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舉報上述涉嫌違法犯罪行為的第一舉報人,經查證屬實,給予獎勵,并嚴格為舉報人保密。舉報電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7222001,縣國土資源局7224701,縣房地產管理局7291469。
八、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安化縣人民政府
2013年8月27日
編輯:劉強